洛南老君山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在洛南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多方努力,“老君山”旅游商标(注册号:3206620)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2003年10月28日核准注册,《经济日报》、《中国证券报》、《陕西日报》、《商洛日报》等几十家省内外知名媒体纷纷发布新闻,称“老君山” 商标注册开创我国旅游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先河,瞬间“老君山”旅游品牌声名雀起,成为一块响当当的金子招牌。《中国旅游报》2004年3月8日《景区亟待撑开“商标保护伞”》一文描述的:“老君山旅游品牌,价值不可估量,身价亿万,之所以有这么高的含金量是因为老君山蕴涵着中国几千年的道教文化,“太上老君”、“玉皇大帝”、“王母娘娘”世界知名,一旦拥有“老君山”专有权,其他的旅游景点就不能再用,从而形成一提起道教,人人皆指陕西洛南“老君山”旅游风景区,这样独占鳌头的地位会吸引全世界的人来此旅游。假使中国数千万的道教信众都来“老君山”朝圣一次,陕西洛南县“老君山”的旅游收入足以过亿”。 在不久前闭幕的中国西部投资与贸易洽谈会上,洛南县人民政府与内蒙古恒越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洛南老君山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合作协议,老君山旅游风景区已被商洛市委、市政府确定为“商洛市十大文化旅游项目”、商洛市贯彻省委省政府“壮大和发展县域经济”优势产业。老君山生态旅游开发项目也是洛南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洛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洛南县“十一·五”社会事业重大项目,被洛南县文明委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成为我县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重要活动场所,成为我县独具魅力、潜力巨大的旅游资源。 为了加快老君山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建设,依据2007年3月31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八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陕西老君山旅游开发公司按照该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老君山生态旅游开发项目的资金投入,为繁荣我县旅游产业添砖加瓦。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八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通过债券融资、股权融资、项目融资、上市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直接融资。鼓励典当业、融资租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和中长期融资。陕西老君山旅游开发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八号〕,结合我县旅游产业发展的实际,依法的运用好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同时要加强对融资活动的管理和引导,防范融资风险,促进我县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